應清華大學藥事法研究所邀請,元月7日,奧吉娜藥業公司董事長魏國平博士出席“《藥品管理法》修改問題專家研討會”。會上,結合15年開辦和經營藥廠的親歷,魏國平博士對現行《藥品管理法》急待解決的問題發表了意見。他說,13年前頒布的《藥品管理法》隨著我國醫藥市場的飛速發展、全民醫保體系和基本藥物制度的不斷完善、百姓對藥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高度關切,部分條款已不太適合當下中國藥品質量管理,修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。魏國平博士認為,應在三個方面修補《藥品管理法》。一是,法律中的主體缺位。106個條款中,有對藥品注冊的管理規定,有對生產企業的管理規定(GMP),有對流通企業的管理規定(GSP),唯獨沒有對藥品消費人——患者的權益保護條款,也沒有對藥品使用起決定性作用的醫生責任條款;二是,賦予藥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權力多、義務少。賦予被管理者的義務多、權力少。有悖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準則。此外,還缺少對藥監管理者的執法資質的管理條款;三是,法律的藥學專業性不夠強。對技術術語定義不準,甚至存在邏輯上的混亂。不僅給當事人影響較大,而且也給監督部門的工作造成困惑。
魏國平博士建議,宜將《藥品管理法》改為《藥事法》。確定藥物研發、注冊、生產、流通、使用(醫生和患者)、監管各方的法律地位、責任和義務。應以患者為中心,著眼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國民用藥的高質量和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,使我國早日成為醫藥的科技強國。另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,不應將藥品列在商品范疇之外,也不應將定義為“特殊商品”,只是標準不同而已。因此,需正確處理好《藥品管理法》(藥事法)與1993年頒布的《產品質量法》上位法的關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