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行政執(zhí)法”官告民中國第一案
——奧吉娜公開聘請資深律師
12月18日,沈陽市鐵西區(qū)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沈陽市城市管理執(zhí)法局狀告沈陽奧吉娜集團董事長魏國平一案。行政執(zhí)法局稱我奧吉娜集團董事長魏國平博士發(fā)布侮辱性文章致其名譽權(quán)受損,審判當日我集團出于多方考慮未出庭。鐵西區(qū)人民法院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判決鐵西行政執(zhí)法局一審勝訴。我集團接下來將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此案已在沈陽晚報A4版報道(http://epaper.syd.com.cn/sywb/html/2012-12/19/content_872809.htm)。報道后“國家機關(guān)有名譽權(quán)嗎”、“該案是否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”,引來多方律師思考。
現(xiàn)奧吉娜集團公開聘請有志于此案的資深律師。事件詳情請與我集團聯(lián)系。
電話:024-25200082
Email:[email protected]
沈陽奧吉娜集團
2012年12月19日
附:
事件詳情請點擊:
http://epaper.syd.com.cn/sywb/html/2012-06/06/content_810152.htm
所謂侮辱性文章:http://bbs.news.163.com/bbs/wsyz/25188684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