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7日沈陽奧吉娜化工有限公司(已下簡稱奧吉娜)起訴沈陽華商晨報社在沈陽市皇姑區法院依法開庭。
奧吉娜起訴事實和理由如下:
2013年12月14日,被告記者趙威在《華商晨報》上刊登了“沈質監抽檢工業用油產品‘奧吉娜’上黑榜” 的報道。我們初步查明,此報道的信息來源既不合法也不屬實。被告行為不僅違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》第133號令之規定,而且違背新聞出版總署《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》14號文之要求。
奧吉娜潤滑油是遼寧省和沈陽市的著名商標,在潤滑油行業有較高的知名度。被告違規發布不實報道,給原告在地區和行業內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,名譽和榮譽受到極大的損害。此外,由于標題未說明是沈陽奧吉娜化工公司,造成集團所屬的沈陽奧吉娜藥業等其它公司同時蒙冤。影響市場銷售的反饋信息逐日遞增。
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,維護司法正義,現根據《民法通則》第101、120條,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08條,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十五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請求法院查明真相,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。
雙方就是否構成侵權問題展開激辯,在華商晨報社提供的一份重要證據——信息來源,出示的是一份郵件的電腦截屏,被法官當面批評“網上的虛假信息太多,電子郵件信息等不能做為證據”,華商晨報社稱沈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政府職能部門不能蓋公章,所以只能截屏,被法官當面駁回“你報社都被起訴了,誰給你的信息,你找誰要證明去”。沈陽市皇姑區法院將不日宣判